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》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“三项制度”,分别是调查制度、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、传承与传播制度。
来源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二号)
华夏易道东方国学文化中心
京ICP备2023014245号-1
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2266号
(北京华夏易道东方国学文化中心)
技术支持:蓝轩网络